再保险的概念被用于保险业。保险是由一家专业公司(保险人)提供的服务:通过合同,它承诺赔偿个人或组织(被保险人)遭受的某些损失。作为交换,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再保险是一种新合同,通过该合同,被保险人可以部分或全部承担另一家保险公司已经承保的风险承保范围,而无需修改其与客户之间已经建立的协议(被保险人)。
通过简化操作,我们可以了解再保险的操作。有担保的X向保险人1支付保险费,以涵盖特定性质的风险,并且如果风险受损,则必须提供赔偿。当另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2)开始承担第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1)承担的风险时,再保险就产生了,而保险公司1与被保险人X之间商定的条款保持不变。如果现在发生损坏,则必须由保险人2赔偿,尽管总是通过保险人1(保险人2和被保险人X没有直接链接)。
当保险公司希望削减可能承保的赔偿金额时,便会执行此类操作。为此,它与另一家保险公司建立了新合同,而无需修改与自己的客户已经建立的关系。
通过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人接受部分风险(或全部),并按照保险人先前同意分配的方式,收取保单应计保费的一部分,以及支付覆盖它。从广义上讲,可以区分本合同中假定的保费和责任分配的两个标准,下面将对它们进行解释。
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人在合同中预期的损失发生时承担的责任额可以通过确定其将要收取的保费(由原始保险人分配的保费,称为 转移人 )与整个保单的保费之间的比率来计算。简而言之,它参与保费和索赔的比例相同。非比例再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新概念开始发挥作用:一个名为 XL 或 priority 的变量,用于描述一个限制,该限制是为了区分各当事方必须支付的金额而建立的,以便高于此金额的金额由再保险人承担,而较低的是保险人的责任。换句话说,再保险人必须仅对超出合同中确定的价值的索赔做出回应。
根据法律词典,这种再保险被定义为 另一种保险的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这是第一份合同的保险,因此,保险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承担另一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的责任。被保险人,收取一部分保费作为交换,而原始合同无需进行任何修改。
必须强调的是,私人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其保险人与他人在再保险问题上的关系的影响;如上所述,保险公司订立此合同是为了与另一方分担其与客户之间的责任,为此,它放弃了部分利润,但这是 幕后 发生的事情。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