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楚地定义这个概念,有必要预先确定组成它的两个词的含义:
改革是一个名词,指的是在结构上发生的变化。在执行之前,必须对它进行严格的分析和编程,并验证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损害。
另一方面,宪法是形容词,用于指代与宪法(规范国家运作的基本准则集)相关的所有事物。
在作出这一澄清,我们可以说,这个概念宪法改革指的是改变在宪法的国家的。进行此修改的方式取决于每个国家:通常,大会或制宪会议开会,其成员提议,辩论和批准任何更改。
从广义上讲,我们可以说宪法改革旨在使一国公民之间的生活更加简单和公平。其目的是在不改变《大宪章》实质的前提下修改宪法,取代或增加规范。通常,这些变化旨在更新很久以前被批准的规范,这些规范与我们生活的时代甚至与存在于该社会中的某人或某群人的某些道德或道义上的不公正行为都不合时宜。另一种可能性是,改革可以纠正或解释规范 经常引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取代规范的问题,而是使其适应具体现实的问题。
必须指出,《宪法》为一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支持:这就是为什么为了方便执政的政府而不能对其进行修改的原因。宪法改革的机制是特殊的,并考虑到不同的观点和观点,以防止变革对社会的单个部门起作用。
在过去几十年的宪政改革,我们可以提到发生在改革1994年在阿根廷(这使蝉联总统)和宪法改革西班牙在2011(修改有关预算的文章)。
进行宪法改革的要求
在国家宪法的一部分中,有一个不可修改的坚实基础,即《大宪章》:它详细描述了要对宪法进行修改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宪法。一般而言,进行改革有两种明确的方法。第一个很简单,第二个很复杂。如果以简单的方式进行宪法改革,则必须由一名国会议员要求进行全民公决,但是进行公民协商并不严格。如果以复杂的方式进行,公民必须参与其中并参与其中。换句话说,必须征求人民意见。
根据要对结构进行修改的类型,应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方法。一般而言,要使改革获得批准,该法案必须在众议院中获得3/5赞成票;如果未获得批准,则可以成立联合委员会并提出新案文,以期希望国会将来批准。
重要的是要指出,如果要进行的改革影响到国家的基本机构,则要求会更大,所采取的步骤也会更加详尽。这些要求在每个《大宪章》中都有详细说明,并针对每个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