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庇护指的是提供给一个人的帮助下,遮盖和保护。就政治而言,它是一个具有多种用途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它与政治活动(为管理公共事务而采取的行动)相关的含义感兴趣。
该庇护是援助是给一个外籍个人谁不得不逃离或者从他们的国家被驱逐了有关原因的政治。这种类型的庇护通常被理解为一个主体有权不从一个国家引渡到试图惩罚他的政治见解或活动的另一个国家。
另一方面,有外交庇护的概念,它用来描述一个人在其本国迫害下因政治犯罪而受审的国家领土的永久存在。根据外交惯例,在属于该组织的地点中,我们具有以下设施:大使馆,临时停泊在外国港口的军舰,领事馆或使馆总部。
诗人和法学家格劳秀斯,出生于荷兰1583年4月10日,绝对国家最伟大的后卫之一,是笔者 的公馆的治外法权的论点 ,他指出,外交庇护自然发生当被迫害者受到外国土壤的接待时,这就是为什么不仅要保护自己越过本国的边界,而且要在一个外国使馆或使馆中寻求庇护也要给予保护。目前,这种庇护没有得到国际法的承认。
庇护的历史十分广泛,值得仔细研究其轨迹,以欣赏其演变。起初,这是宗教领域的一项措施,旨在为违反法律而又不参与政治性冲突的个人(即普通罪犯)提供保护。由于统治者对这些人没有任何仁慈,因此庇护只针对他们,而没有政治罪犯。
关于可以提供政治庇护的空间,值得一提的是,宗教建筑自古以来一直使用到中世纪以后;然而,今天,一个所有的土地的外国国家用于提供政治庇护。
该权庇护被各种调节国际标准,并确立了东道国和寻求庇护的个人义务和责任。政治庇护的目的是保护因其政治思想或行为在其国家遭受迫害的人。如果东道国拒绝庇护,而个人必须返回自己的土地,他可能会被监禁或受到其他惩罚。
关于扩大政治庇护权,我们必须区分以下四点:一国必须向其政府迫害的个人授予庇护权;积极行使上述权利;这种运动的容忍度;接受政治庇护这一概念,使人们免受政治迫害。